股票指数期货是指以股票市场的价格指数(简称股价指数)作为交易标的物的期货。股指期货是金融期货中最晚出现一个品种,但其也是20世纪80年代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最重要最成功的金融工具之一。
股市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面临的风险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股市的整体风险,又称为系统风险,即所有或大多数股票的价格一起波动的风险。另一种是个股风险,又称为非系统风险,即持有单个股票所面临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通过投资组合,即同时购买多种风险不同的股票,可以较好地规避非系统风险,但不能有效地规避整个股市下跌所带来的系统风险。
股指期货股指期货特点一致性:所有同类合约对所指的项目在数量、数量单位、价格波动最低限幅等要素上都是一致的;流动性:合约的买者和卖者通常是在合约到期前用对冲交易来结束其所持有的头寸;杠杆作用:股指期货初期保证金很少,高度的杠杆作用可以在相当小的价格变动中取得较大的收益标准化股指期货要素标的物指数、交易单位和最小报价单位、日价格限制、保证金水平、合约月份、最后交易日、最终结算价格标的物指数:标的物指数是指数合约设计的关键之一,该指数计算的科学性和市场代表性是指数期货市场功能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
指数合约的标的物的选择主要是针对不同的市场情况和套期保值避险的需求而编制的。虽然各种指数编制的方法不同,但均要能反映当地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
虽然各种标的指数的成分股数目不同,但这些成分股都具有较大的流通市值和成交金额,指数成分股的流通市值之和占市场流通总市值的比重均达到50%以上。
交易单位:合约单位是以股价指数的点数与某一乘数的乘积来表示的,乘数赋予每一指数点一个固定价值的金额。这个固定乘数反映了股价指数期货合约的标准化特征,而且乘数基本上为5的倍数,如10、50、100、250等在推出股指期货的初期,一般会采用比较大的合约交易单位,以提高进入市场的门槛,防止过度投机,当股指期货运行的较为成熟时,再推出小型化的合约,以满足更多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乘数的确定原则,主要是使标准化合约的价值,能适合市场发展的需要。
最小变动单位:最小变动单位(即一个刻度),通常也是用点数来表示,用最小变动单位与合约乘数相乘即可得到最小变动单位单位的货币形式。最小变动单位对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有重要的影响,如果变动单位太大,将可能打击投资者的参与热情。最小变动单位的确定原则,主要是在保证市场交易活跃度的同时,减少交易的成本。
保证金水平:保证金是清算机构为了防止指数期货交易者违约而要求交易者在购买合约时必须交纳的一部分资金,根据性质不同,可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在首次建立头寸时所需交纳的保证金。追加保证金是由于交易者持有的头寸价格变化而需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水平的高低,将决定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保证金水平过高,将抑制市场的交易量,而保证金的水平过低,将可能引致过度的投机,增加市场的风险。
合约月份和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是由交易所规定的指数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国际上通行的股指期货合约月份为3月、6月、9月、12月。近期合约月份是市场交易量、持仓较为集中的品种。各种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略有不同,但基本上都在合约月份的最后几个交易日内。
最终结算价格:指数期货合约最后以现金方式交割。现金结算方式使得指数期货合约中的最终股指点数与实际股指点数必然一致,在到期日前必然逐步趋合,现金结算的最后结算价格就是根据当时的现货价格确定的。各交易所结算价格的具体方式并不相同,可以是最后交易日的现货收盘价格、最后交易日次日开盘价格、也可以最后结算日某一时段交易价格的平均值。其具体方式在合约中有明确的规定。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1987年十月股市风暴后,绝大多数交易所对上市的股指期货合约规定了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但各交易所的规定并不相同,这种不同既表现在限制的幅度上,也表现在限制的方式上。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限制:+80点,-50点日本大阪交易所对日经225指数期货的限制为:正负3%。
投资策略投机策略:股指期货投机的目的在于通过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来获利;预期股指将要上涨而购入期货合约称为多头投机;预期股指将要下跌而卖出期货合约称为空头投机;单纯的股指期货投机风险巨大1995年英国著名的投资银行巴林银行倒闭就是由于金融期货市场的过度投机。
套期保值策略:套期保值是在股票市场上与股指期货市场进行相反方向的操作以抵消股价波动的影响而进行的操作。套期保值原理是股票指数是根据一组股票价格的变动情况而编制的所以股票价格与股票价格指数的变动趋势基本上是同方向的。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应注意所持有的股票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有良好的相关性。
空头套期保值:空头套保主要是已持有股票现货或预期将来将持有股票的投资者采用通过卖出股指期货来对冲风险。
1 股市行情看跌持股者利用指数期货来补偿其现货损失;
2 投资银行或包销商替新上市公司包销时预计招股期股票发行价格会受总体股价下跌的影响而在招股前提前卖出指数期货;
3 股票自营商可以利用套期保值来降低价格风险。
多头套期保值:多头套保是空头套期保值的反向操作主要是为卖出股票的私人和机构采用。
1 机构投资者在只能定期注入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指数期货控制购入股票的时间;
2 海外投资者如果资金流出受到限制可降低股市上扬带来的交易成本的增加;
3 在收购兼并时为防止被收购公司股价随大盘上扬而进行套保。
套利策略:股票指数套利是指当不同月份或不同种类的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差出现异常通过同时买卖不同的股指期货而获利的投资策略;套利是同时在两种股指期货品种上进行反向操作而套期保值是在股票现货和股指期货之间进行操作。
套利的种类:
跨期套利利用同一期货市场同一金融商品但不同交割月份的合约间差价出现异常时的机会同时在近远期合约上进行反向操作.跨期套利是股指期货套利的主要形式;跨产品套利是利用不同的但具有相关性的金融期货合约之间的不正常价格关系同时在两个不同种类但相同交割月份的金融期货之间进行反向操作。
跨市套利在不同交易所同时对相同交割月份的同种金融期货合约进行反向操作。
跨期套利的分类可分为买空跨期和卖空跨期。买空跨期是买进近期合约卖出远期合约;卖空跨期是卖出近期合约买进远期合约。
股指期货的基本条款主要包括合约标的、合约乘数、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低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和交割方式等。
1、合约标的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是以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发布的沪深300指数作为标的指数。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票有300只。该指数借鉴了国际市场成熟的编制理念,采用调整股本加权、分级靠档、样本调整缓冲区等先进技术编制而成。首个股指期货合约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物,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市场检验表明,自2005年4月8日该指数发布以来,沪深300指数一直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可投资性。
(2)沪深300指数市场覆盖率高,主要成份股权重比较分散,能有效防止市场可能出现的指数操纵行为。据统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沪深300指数的总市值覆盖率和流通市值覆盖率约为72%;前10大成份股累计权重约为25%,前20大成份股累计权重约为37%。最大权重股招商银行(600036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比重为3.5%。高市场覆盖率与成份股权重分散的特点决定了该指数有比较好的抗操纵性。
(3)沪深300指数成份股行业分布相对均衡,抗行业周期性波动较强,以此为标的的指数期货有较好的套期保值效果,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涵盖能源、原材料、工业、金融等多个行业,各行业公司流通市值覆盖率相对均衡。这种特点使该指数能够抵抗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并且有较好的套期保值效果。
2、合约规格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乘数为每点300元,也就是说,期货价格每变动1点,合约价值变动300元,1手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等于该合约的报价乘以300元。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和12月。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最后交易日当月合约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不低于合约价值的12%。最后交易日是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交割日期同最后交易日。交割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
风险控制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采取了有针对性的严控措施和风险防范制度安排,确保市场安全稳妥运行。
一是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交易所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水平,可以大大降低股指期货交易的杠杆率,减小市场风险,将股指期货交易量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例如,如果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面值约为1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15%,那么一手合约的交易保证金需要15万元。
二是涨跌停板制度。对股指期货合约每日交易价格的波动设置涨跌幅限制是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在设计股指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时,充分考虑了相应证券现货市场价格限制,将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规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正负10%,与目前现货指数日内波动最大幅度相当,从而保证股指期货与相关现货指数理性联动,有效发挥价格发现等市场功能。同时,考虑季月合约上市首日和当月合约到期日的波动性可能较大,将季月合约上市首日和当月合约到期日的涨跌停板分别定为挂牌基准价和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三是持仓限额制度。股指期货实行严格的持仓限额制度,即交易所对其会员和客户可以持有的某一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设置一定的额度限制,防止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量过大或者持仓过度集中,从而防范股指期货交易出现交易风险或者价格操纵风险,保证股指期货交易的平稳运行。目前股指期货投机者的某一合约最大持仓为100手。
四是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股指期货重要风险控制措施之一。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设定并公布大户报告标准,要求达到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报告其交易情况、实际控制人等信息,交易所据此及时、全面了解客户交易情况,进一步分析挖掘关联账户及账户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分析评估市场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
五是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及时化解市场风险的有效风控措施之一。当会员出现资金结算风险、市场出现违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交易所将对会员或者客户相应的风险持仓、违规持仓等进行强行平仓,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阻止违规违约行为产生进一步后果,保障市场恢复到平稳有效运行状态之中。以做多一手沪深300股指期货为例,假设合约面值为100万元,保证金为15万元。如果市场价格下跌6%,投资者亏损额为6万元,当日结算后投资者需要往资金账户中补6万元,当投资者不能补足交易保证金账户中亏损,则该头寸将会被强行平仓以止损。
六是强制减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当某一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单边极端行情时,根据规则对亏损达到一定程度的持仓与盈利持仓进行平仓处理,及时化解市场极端行情下的风险防范措施。2008年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受金融危机影响价格出现连续跌停,各商品交易所综合运用了强制减仓等风控措施,迅速化解了因国际金融危机传导到国内的系统性风险。从商品期货市场多年实践看,强制减仓制度能有效避免客户、期货公司因市场极端行情而出现穿仓,有效避免少数客户或期货公司因自身风险控制不力,而对期货市场造成损失,是保护投资者、期货公司及市场整体利益的手段。
七是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是期货市场良性运作的重要保障之一。引进结算会员联合担保机制,可以增加交易所应对风险的财务资源,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八是风险警示制度。股指期货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以警示和化解风险。交易所在必要时可以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威慑,制止违规行为。
此外,在参与模式上,规定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这一制度安排,在期货业务和证券业务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可有效隔离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风险传递。在结算模式上,实行分层结算制度,通过提高结算会员的资格标准,使得实力雄厚的机构才能成为结算会员,其他不具备结算会员资格的交易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从而形成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