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股民死亡,其继承人在外地,因有事不能于年底前回原地领取该亡者的股票及资金。近日,证券营业部要求客户办理银证卡,但必须提供账户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卡。而该亡者的身份证被当地公安机关收回,股东卡在其继承人手中。请问,今后其继承人回原地后是不是不能办理银证卡,也就不能从银行取出亡者的资金?那么,亡者的钱如何才能取出来?
这一问题,主要牵涉继承法的范围,首先,继承人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合法继承死亡股民的财产,才能谈到取得死亡股民利益的问题。这需要提供其与该股民的身份关系、是否有继承权、继承份额等内容。凭此合法证明,继承人可以向保存死亡股民财产的单位主张发还其继承财产。至于以股票账户保存资金还是银行卡保存资金只是变换形式,不应成为继承人主张财产所有权的障碍。
股东代码卡遗失或被盗用如何补办?
根据本所开户业务指引,股东代码卡被称为证券帐户卡。投资者遗失了我所股东代码卡或被别人盗用,投资者可以到本所或本所代理机构申请挂失补办股东代码卡。投资者身份证件与代码卡同时遗失的,代理机构应当为投资者办理号码为新号的股东代码卡;投资者只遗失代码卡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选择补办原号或新号的股东代码卡。
申请挂失补办股东代码卡,投资者应提供如下材料:1、投资者在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办妥原证券帐户流通股份冻结手续,并取得证券营业部冻结股份的证明。投资者申请挂失补办原号码股东代码卡的,不用提供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出具的股份冻结证明。2、投资者还应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本人照片并压盖派出所章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挂失,代办人应同时出示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及复印件。3、填写《证券帐户卡挂失补办申请表》。4、代理机构办理投资者挂失补办股东代码卡业务,按每户10元标准收费。被别人盗用视同遗失,办理手续相同。
马博士在此特别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果丢失了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东代码卡)以及保证金帐户卡这“三证”,应马上去办理挂失手续,否则,可能会连股票现金都丢失。根据交易所的规定,证券营业部在受理投资者的挂失申请后,应立即在证券买卖前端控制系统中将该帐户冻结,并不得在过户期间办理帐户的转托管手续,以确保挂失证券帐户的资产安全。另外还需注意,使用他人的身证证办理的股东卡,一旦被人挂失,该帐户即被冻结,不能再交易。因此,千万不能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股东卡交易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