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熊市中讲得最多的字眼,几乎被牛市的“眼罩”蒙住了,尤其是刚入市的新手,不知道股市风险有多大。其实,牛市中依然存在风险。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牛市中存在哪些风险吧。
一、业绩风险。上市公司的业绩,永远是股市中的试金石。在牛市消灭低价股的口号声中,一大批亏损股、微利股已不再低价,草鸡被美化成了凤凰。但现在,马上面临年报、季报试金石的检验。请看,曾经风光一时的大唐电信,因业绩从预盈到预亏,当日毫不留情地跌停;再看,深市第一家整体上市TCL集团,因连续三年亏损,光荣戴上ST帽子已无悬念。今年一季度,已经有21家*ST股票因连续亏损而退市。像浏阳花炮,多年来虚构业绩,放盈利“礼花”的,很容易炸伤投资者。所以,牛市中不问青红皂白地炒题材,一不小心就会踩上业绩“地雷”,风险也就不请自来。
二、扩容风险。新股发行和再融资,H股回归A股,大小非解禁,市场大扩容也会闪一下牛市的“腰”。
三、流言风险。相信中国股民很长一段时间都难忘今年2月27日那天,上证指数盘中几乎跌停,委实给股民上了一堂生动的风险教育课。导致那场暴跌的“导火绳”却是源于一则股市要征收资本利得税的谣言,而眼下什么券商借壳、整体上市、资产重组、境外大合同的传闻也不绝于耳。你信还是不信,只能像抛硬币一样撞大运,风险不言而喻。
四、监管风险。随着市场转暖,各路资金都逐利涌进股市,一些违规资金也趁机而入,必然引来监管的重拳。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三普药业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随着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操纵股价联手坐庄打击力度的加大,个股的风险也随之加大。
五、道德风险。牛市并不能一俊遮百丑,像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杭萧钢构事件、广发借壳事件,道德风险没有因股改而减少,还需随时随地提防。
六交易故障风险。股市火暴,成交量数倍放大,不断暴露出券商硬件设备老化弊端。交易中堵单、电话委托占线、网上交易故障、银证转账不畅等成了投资者投诉最多的烦心事,特别是在股市暴涨暴跌时交易因故障而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股市中有句俗语:新股民胆大骑龙骑虎,老股民胆小骑鸡屁股。这就是风险意识的区别,面对上述风险,广大投资者应把阶段性风险放在首位,如果你不理风险,风险可要修理你!
上海市高级法院召开了证券市场风险防范专题新闻发布会,列举案例详细解析了最近六年来证券市场因不规范行为引起的各种风险。
上海高院有关人士指出,当前因不规范行为引起的主要风险主要有八大方面。
一是敏感类资金违规入市所带来的交易风险。敏感类资金主要是指公共资金,包括社保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工会职工互助基金、信托资金、国企资金、教育基金、公用事业资金等。据统计,2003-2006年期间,在上海法院审理的证券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到敏感类资金的运作问题。仅高、中院审理过的317件证券纠纷案件中,涉及到大型国企资金的就有69件,案件标的近41亿元;涉及金融机构的25件;社保基金2件;房屋维修基金案件1件;工会基金2件;教育基金1件;公用事业单位5件。由于这类资金的运作和管理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制度,客观上难以对其行为进行有效制约,造成公共资金使用上的监管缺失。在大多数涉及公共资金的证券案件中,资金的使用都缺少必要的审批手续和监控措施,使得资金的运作完全依赖于券商的“诚信”。
二是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中的风险。目前,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一些高风险证券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由于一些高风险证券公司违规经营、挪用客户保证金,造成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资产损失惨重。
三是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国债交易引发的结算风险。国家政策禁止公共资金直接进入股市,但允许买卖国债。因此,不少公共资金通过购买国债进入证券市场,再通过国债回购将资金“洗白”,转而投入股市和期货市场。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证券公司流动资金出现困难,不能返还客户国债,即会出现“有去无回”的情况。
四是委托理财引发“保底条款”不保底风险。委托理财案件是上海法院审理证券纠纷的主要案件类型。委托理财合同中往往约定“受托方保证委托方交付的资金或资产本金不受损失并按期向委托方支付保底收益”之类的条款,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该类合同的保底条款通常并无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不及时对委托理财进行法律规范和投资引导,因股市波动而产生的资本风险和社会风险将更加突出。
五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实风险。近期已有多起因证券信息披露不实,要求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六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这类非法交易具有隐蔽性、欺骗性、群体性、反复性的特点,使社会公众投资者难以及时辨别、察觉,容易上当受骗。
七是证券产品创新中的法律风险。每当证券创新产品,特别是权证之类的衍生品种推出之时,市场交易就会异常活跃,然而,由于参与交易的大量个人投资者往往并不熟悉该类产品的属性、功能、运行机制和风险因素,自身权益极易受损。据初步统计,在已摘牌的10多只权证中,权证持有人错过价内权证行权遭受的损失超过1100万元,而错误地对价外权证行权的损失也超过70万元。
八是私募基金管理滞后存在潜在风险。私募基金至今尚未取得合法地位,生存在“灰色地带”。从法律角度来看,私募基金管理人鱼龙混杂,主体资格存在严重的法律瑕疵;私募基金协议的内容和操作手法不规范,容易滋生违法犯罪;此外,对民间私募基金的专业监管目前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正是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决定了投资民间私募基金面临巨大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