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女子1880元办瑜伽不限次卡,连上20多天被踢群:“天天来,你不累吗?”!
2026年5月,贵阳孙女士的遭遇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她花1880元办理了维迪亚瑜伽馆90天不限次季卡,连续上课20多天后,教练当众一句“天天来,你不累吗?”让她感到不适 。当她提出退费诉求时,不仅被商家拒绝,还被踢出会员群聊、取消约课资格 。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无果,商家拿出争议合同试图免责,而该馆此前多次遭同类退费投诉,孙女士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这起看似简单的消费纠纷,实则暴露了预付式消费领域的深层乱象,值得我们深入剖析。
一、事件始末:“不限次”承诺与现实的残酷反差
孙女士的维权之路,始于一次看似划算的消费决策。2026年4月,她和朋友在网上购买了维迪亚瑜伽馆的试课,体验后觉得不错,便各自花费1880元办理了90天不限次季卡。商家明确承诺“3个月内不限上课次数”,这让孙女士充满期待,她希望通过规律练习改善身体状态。
从办卡后的第二天起,孙女士几乎每天都坚持去上课,连续打卡20多天,从未间断 。她的坚持却引起了教练的不满,一次课堂上,教练当众对她说出“天天来,你不累吗?”的质疑,语气中充满了不耐烦和嫌弃 。这句话让孙女士感到被冒犯,更让她意识到,商家所谓的“不限次”可能只是营销噱头,当消费者真的频繁使用服务时,就会遭到区别对待。
孙女士向商家提出退费要求,理由是教练的不当言论和不公平对待 。令她没想到的是,商家不仅一口拒绝退费,还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将她踢出会员微信群,并关闭了她的约课权限,彻底剥夺了她继续消费的权利 。
在多次与商家沟通无果后,孙女士和朋友向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南分局投诉,希望通过行政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中,商家态度强硬,拿出一份孙女士此前未见过的合同,声称合同中有“不退不换”等条款 。更离谱的是,商家竟然按照单次课程费用计算,认为孙女士已经上了20多天课,不仅不能退费,反而还需要补钱。最终,调解失败,商家只同意每人各退300元,与孙女士要求的按比例退费相差甚远。
更令人震惊的是,孙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到社交平台后,发现有多名消费者有类似经历。经查,这家维迪亚瑜伽馆从2024年开始就多次因为同类问题被投诉,都是以“不限次”为诱饵吸引消费者办卡,等消费者频繁使用服务后就各种刁难逼退,这已经形成了一种不良商业模式。
二、法律视角:“不限次”承诺的法律效力与商家违约分析
这起纠纷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商家“90天不限次”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教练的质疑、踢群、取消约课等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商家拿出的“不退不换”合同条款是否有效?我们结合最新法律规定进行逐一分析。
(一)“不限次”承诺构成合同核心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孙女士办理季卡时,商家明确承诺“90天不限次”,这属于口头形式的合同约定,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周兆成律师指出,孙女士支付费用,商家承诺“90天不限次、每天一节”,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双方也已成立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消费者的核心权利是按约定不限次上课,商家的核心义务是足额提供课程服务,不能因消费者上课次数多就觉得“亏了”,更不能单方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商家以“没想到消费者真的天天来”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显然缺乏法律依据。既然推出“不限次”套餐,就应当预见到消费者可能频繁使用服务,这是商家经营决策的风险,不应转嫁给消费者。
(二)商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商家的一系列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1. 教练当众质疑:教练作为商家工作人员,其言行代表商家立场,当众说出“天天来,你不累吗?”的质疑,属于对消费者正常行使合同权利的不当干预,违背了服务行业的基本职业道德。
2. 踢出群聊、取消约课资格:这是最严重的违约行为。会员群是预约课程、获取服务信息的重要渠道,取消约课资格则直接剥夺了孙女士享受服务的权利 。羊城晚报评论指出,经营者将消费者踢出群,导致消费者无法约课,视为经营者违约,相当于经营者以行为表明解除合同的意思,且消费者也坚决要求退费,故双方合同解除 。
3. 拒绝退费并拿出争议合同:商家在消费者提出合理退费诉求时,不仅拒绝,还拿出此前未出示的合同,试图以“不退不换”条款免责,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后,应当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处理退费事宜 。孙女士要求按比例退回剩余费用,符合法律规定,而商家按单次费用计算要求补钱的做法,显然不合理。
(三)“不退不换”等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也明确,格式条款中“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3月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进一步明确,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提供的排除其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本案中,商家拿出的合同中“不退不换”条款,显然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商家试图以此为由拒绝退费,缺乏法律依据。
三、行业乱象:预付式消费“不限次”套餐的四大陷阱
孙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而是预付式消费领域“不限次”套餐的典型乱象。这类套餐看似性价比高,实则暗藏多重陷阱,消费者稍不注意就可能踩坑。
(一)营销噱头陷阱:“不限次”承诺背后的隐性限制
很多商家推出“不限次”套餐,并非真的允许消费者无限次使用服务,而是将其作为吸引顾客的营销噱头。这些套餐往往存在隐性限制:
1. 预约限制:虽然宣传“不限次”,但实际预约时却设置各种障碍,如每天只开放少量预约名额、热门课程难以预约等 。
2. 时间限制:限制消费者只能在非高峰时段使用服务,高峰时段需要额外付费 。
3. 课程限制:“不限次”仅适用于普通课程,优质课程、特色课程需要额外付费 。
4. 人数限制:当消费者频繁使用服务时,商家会以“人数过多影响教学质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 。
(二)消费歧视陷阱:频繁使用者遭区别对待
商家推出“不限次”套餐时,通常会计算成本,认为大多数消费者不会频繁使用服务。但当遇到孙女士这样的忠实消费者时,商家就会觉得“亏了”,进而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消费歧视:
1. 言语施压:如本案中教练的“天天来,你不累吗?”的质疑,试图让消费者产生心理压力,主动减少使用频率。
2. 服务降级:对频繁使用服务的消费者提供较差的服务,如安排经验不足的教练、减少指导时间等 。
3. 变相拒绝:以“系统维护”“课程调整”等理由,临时取消消费者的预约,或限制其预约资格 。
(三)退费陷阱:“不退不换”霸王条款与不合理计算方式
当消费者要求退费时,商家往往会拿出各种“霸王条款”和不合理计算方式,拒绝或减少退费金额 :
1. “不退不换”条款:这是预付式消费中最常见的霸王条款,商家以此为由拒绝退费,却不知该条款在法律上无效。
2. 按单次高价计算:如本案中商家的做法,将消费者已使用的服务按单次高价计算,导致消费者不仅不能退费,反而可能需要补钱。
3. 高额违约金:合同中约定消费者退费需支付高额违约金,有的甚至高达剩余费用的50%以上 。
4. 拖延战术:商家以“需要审批”“负责人不在”等理由拖延退费,让消费者疲于奔命,最终放弃维权 。
(四)监管漏洞陷阱:多次投诉仍能继续经营
维迪亚瑜伽馆从2024年开始就多次因同类问题被投诉,却依然能正常经营,这反映出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监管漏洞:
1. 投诉处理效率低:消费者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往往难以取得实质性效果,商家态度强硬,调解成功率低 。
2. 违法成本低:即使商家被认定违法,处罚力度也较小,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
3. 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在办卡前难以了解商家的投诉记录和信用状况,容易被虚假宣传误导。
4. 维权成本高: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很多人因此选择放弃 。
四、维权指南:预付式消费纠纷的正确处理方式
面对预付式消费纠纷,消费者不应忍气吞声,而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合孙女士的案例和最新法律规定,我们为消费者提供以下维权指南:
(一)收集证据:维权的基础
证据是维权成功的关键,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1. 合同及宣传材料:包括书面合同、电子合同、宣传海报、聊天记录等,证明商家的“不限次”承诺和其他约定。
2. 付款凭证:如转账记录、发票、收据等,证明消费事实和金额。
3. 服务记录:如打卡记录、预约记录、上课照片等,证明自己的使用情况。
4. 沟通记录:如与商家、教练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明商家的违约行为和不当言论。
5. 投诉记录: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的记录、调解结果等,证明自己曾尝试通过行政途径解决纠纷 。
(二)协商与投诉:维权的第一步
1. 与商家协商:消费者应首先与商家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违约行为,提出合理的退费要求,如按比例退费、赔偿损失等 。协商时应保持冷静,理性沟通,避免情绪化冲突。
2. 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解 。投诉时应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清晰说明自己的诉求。
3.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 。消费者协会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协助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解决。
(三)法律诉讼:维权的最后保障
如果行政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纠纷中享有以下权利:
1. 解除合同权:商家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
2. 退费权:合同解除后,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剩余预付款,并承担利息及合理费用 。
3. 格式条款无效权:消费者有权主张商家提供的“不退不换”等格式条款无效 。
4. 七日无理由退款权: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请求返还预付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特殊情况除外) 。
孙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维权,这是正确的选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她的诉求很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
(四)预防措施:避免踩坑的关键
最好的维权是预防,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谨慎选择商家:选择信誉好、口碑佳、经营时间长的商家,避免选择频繁更换名称、地址的商家。
2. 仔细阅读合同:办卡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退费、预约、服务内容等方面的约定,对“不退不换”等霸王条款要坚决拒绝 。
3. 明确约定内容:与商家明确约定服务的具体内容、次数、时间、地点等,最好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
4. 理性消费:不要被“不限次”“低价”等营销噱头吸引,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使用频率选择合适的套餐。
5. 小额多次:尽量选择金额较小、期限较短的套餐,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费用,降低风险 。
五、结语: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消费者权益需共同守护
贵阳孙女士的遭遇,是预付式消费领域乱象的一个缩影。商家推出“不限次”套餐,本应是吸引顾客的正常营销手段,却被一些不良商家变成了“钓鱼”陷阱,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
对于商家而言,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不限次”承诺一旦作出,就应当严格履行,不能因为消费者频繁使用服务就觉得“亏了”,更不能采取踢群、取消约课等极端手段。只有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应加强对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监管,加大对违法商家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商家信用体系,及时曝光不良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对于消费者而言,应增强维权意识,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理性消费,谨慎选择,避免踩坑。
预付式消费的健康发展,需要商家、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只有三方形成合力,才能破解“不限次”陷阱,让预付式消费真正成为方便消费者、促进商家发展的良性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