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游新闻报道,日前,“博主硬刚稻城亚丁景区截断省道收费”一事引发广泛关注。5月25日,稻城亚丁景区发布通报称,涉事工作人员因违规放行博主自驾进入景区,已被严肃批评并依规处理。然而,该通报未就“截断省道收费”一事作出正面回应,引发持续质疑。
据报道,稻城亚丁景区运营的S462省道(包含景区内30多公里路段)实际由地方财政出资养护,2026年度小修工程中标金额达323万余元。这不禁让人质疑,由公共财政出资修建、全社会共享的省道,是如何在不知不觉中被景区“围”了起来,变成了其获取垄断收益的“摇钱树”?
事实上,我国公路法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这意味着,即使某段省道恰好穿过风景名胜区范围,其所有权和公共通行属性并不因此转移给景区。
稻城亚丁景区所说的“已纳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仅说明该路段位于景区规划范围内,纳入规划不等于产权转移,不等于获得设卡收费授权,也不等于可以限制公众正常通行权。
如果说景区内的观光车尚且可以解释为环境保护的配套服务,那么将过境的公共道路纳入收费范畴,则有侵占公共利益之嫌。毕竟,对于非游客的过路需求而言,这条道路原本应当是免费的公益品,而非必须付费的商品。景区这种“我的地盘我做主”的管理思维,与公众对公共资源开放共享的认知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断层。
当然,理论上,可以给摆渡车服务找到合理性,比如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游客安全等。但当这些理由不被游客认同,或被反例冲击时,就难谈真正立得住。
稻城亚丁的游客中心距核心景区约38公里,往返观光车120元,且景区内从扎灌崩到冲古寺再往上还有第二段游览电瓶车收费,游客感觉被“锁”在车票上是普遍情绪。
更需要思考的,是如何遏止景区将摆渡车异化为第二张门票的冲动。首先得把账算清、把边界划明。生态保护确需限制车辆、统一转运,这部分基础运管成本中属于公共服务性质的内容,应由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统筹负担,而不应全额转嫁给游客。
相关部门对景区内交通票价应比照门票做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明确法律依据,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景区将省道“围”起来收费是否合法合理,公众知情度和透明度显然不足,这也是人们质疑的核心之一。
说到底,景区与省道重合的问题并非无法解决,也不只有收费一种方法。只要管理方愿意放下“围起来收钱”的惯性思维,总能找到兼顾生态保护、公共通行和景区运营的共赢方案。比如,可通过设置分流车道或实行出入口双向检查:若仅为过境通行,则经双向检查后直接放行。

